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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检察院着力“四个规范”强化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

来源: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11-27 08: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安乡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规范县看守所安全设施、监督机制、权利保障、执法管理四个方面,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看守所监管秩序的和谐稳定。

 一、规范设施配置,促进平安监管

 监管场所安全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导致在押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专项检查中,针对发现的监室铁门生诱、审讯室无隔离栏、监控设施不到位等隐患问题,及时向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1份,引起县公安局党委、县委的高度重视。8月19日,县委书记王先蒙带领财政和政法部门负责人巡视了看守所安全设施,当场决定财政拨款15万元用于添置更换安全设施。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对在押人员的全天候跟踪监控作用,该院协同县看守所、武警中队,对监控设施、报警系统开展全面检查,并重点对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报警,是否存在监控死角,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故障,监控设施能否自动保存录像15天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为了及时有效掌握看守所监管执法情况,该院还筹集资金,为驻所检察室配置电脑和系统软件,实现了与看守所的信息共享、动态监控。

 二、规范监督机制,促进科学监管

 一是坚持日常巡视制度。坚持检察长与分管检察长定期巡视与监所检察人员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加强对看守所每天岗位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同时加强对宿舍等重点监室和交换班、夜间休息等重点时段的巡视。二是推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眼线制度和调监制度,在押人员中建立眼线,并对在押人员经常调换监室,使之成为掌握在押人员动态信息、预防形成牢头狱霸的有效手段;建立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制度,与对刑满释放和假释人员回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三是注重联合打击制度。该院多次联合看守所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牢头狱霸”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四月份以来,先后对有“牢头狱霸”行为的10名在押人员进行了训诫及警示教育,对其中5名情节较严重的进行了加戴械具和严管处罚。

 三、规范权利保障,促进民主监管

 一是开展体表检查。5月份,邀请本院法医和狱医对照在押人员入监体检表,对120多名在押人员身体进行了全面体表检查。并对发现的身体损伤及时就医诊治。同时,对发现的3名患有较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检查其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对症治疗。二是落实权利告知制度。对在押人员每人发放一份《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和《征询看守监管执法活动意见表》,并深入进行宣传讲解,使在押人员明确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先后2次组织1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深入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走访,对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10多条。同时,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专题汇报专项检察情况,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四、规范执法管理,促进和谐监管

一是加强教育管理。定期与看守所监管干警联合召开狱情分析会、座谈会和联席会议,联合开展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强化监管干警的责任意识和人权意识;对监管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四月份以来,针对监管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9份,口头纠正意见13次;二是加强对在押人员生活管理。5、6月份,两次组织对在押人员食堂就餐、生活标准情况开展检查,并对发现一起违规加餐加价的情况当场提出纠正建议;3次组织在押人员座谈会,及时对看守所存在的抬高物价,乱收费现象进行检举揭发。三是加强责任管理。联合县公安局出台《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细则》,对监管民警和派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推行问责制度,对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作为现象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成立以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纪检的院(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大对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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