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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调出和谐气 十三载积怨得化解

来源: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6-04-20 15:59: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3月28,原安福乡中岭村村民潘某来到大湖口调委会,要求同村村民熊某赔偿损失10万元。

事情起因:

2003年底,原安福乡中岭村村民蔡某、金某、张某合伙收购棉花,租用了同村村民蔡某的仓库。蔡某、熊某口头协商,所收棉花存放在熊某的仓库里,不收取租金,但棉花要比市场价每斤5分钱卖给熊某,如蔡某不卖,便出仓租费。后蔡某收了2万多斤棉花存放在了熊某家的仓库里,但在棉花出售的价格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熊某要蔡某出1000元租金,否则不准棉花运出仓库,蔡某、熊某争吵了几次,熊某对蔡某怀恨在心,寻机报复。20031219日晚,熊某在自家油厂里换上运动鞋,拿了一把铁锤和手套,步行至蔡某回家必经之路上等候蔡某。后蔡某骑摩托车回家,熊某拦停后,用铁锤猛击蔡某头部,致蔡当场死亡。后熊某在南京市中央门汽车站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04810日,常德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刑一初字第9号判决书判决: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熊某赔偿附带民事蔡某妻潘某、蔡某女经济损失101535.5元。判决后,熊某父一家举家外出,杳无音信,蔡某妻无法找到熊某家人,至今为止,熊某分文未赔偿。

十三年来,蔡某妻持判决书多次找到市中院、县政府、乡镇府上访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2016年1月,蔡某妻听他人说熊某父已经回到安乡县大湖口镇居委会购买了商品房,得知此情况后,蔡某妻缠住熊某父,喝药上吊要求熊家履行协议,几经争吵,无法达成协议。后双方来到大湖口调委会,调解员仔细听取了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了劝说,并作出了处理意见:1、蔡某妻拿的判决书已经失去时效,2、蔡某妻找熊某父赔偿理由不充分。最后,熊某父表示履行部分协议,前提是蔡某妻要写出谅解书好让熊某减刑。通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熊某父代儿熊某赔偿蔡某妻一家经济损失5万元及位于原安福乡中岭村老式楼房一套。当场蔡某妻潘某写出了谅解书,不再追究熊某。十三年的积怨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调解调出了和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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