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规定”权威解读】社会治安出问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6种情形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直至免职。
新规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同时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也参照执行本规定。可谓,领导干部“人人有责,无一幸免”!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懈怠、不认真、不重视的领导干部将有更严厉的考核问责办法。
那么这些“规定”有什么亮点?和我们老百姓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规定主要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督促检查,责任督导和追究进行规划设计,确保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主任 彭波:针对当前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难,一票否决难,整改难等突出问题,这个规定则紧紧围绕:谁来问责,怎么问责,问谁的责,做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国家稳定百姓幸福,落实责任是关键。专家指出,规定的最大亮点是规定了责任主体,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中央党校党史部研究部主任谢春涛:他们(领导干部)承担最大的责任,如果这方面出了问题,那一定会追究他们的责任。我觉得这抓住了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我们老板姓有句话: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如果主要领导重视了,那么这个问题一定会抓的比过去更好一些。
规定的另外一个亮点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中央党校党史部研究部主任谢春涛:考核对干部来讲是指挥棒,你考核什么内容,怎么考核,他一定会根据这个考核内容去来决定他重视什么,他怎么干。所以把这个加进考核内容,能够影响到领导干部的升迁,他一定会重视。
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进行了明确。从通报约谈到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直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通过严密的制度来解决落实难的问题。
中央党校党史部研究部主任谢春涛:中央出台这么一个规定就是要通过责任制这样一种方式为各地党委政府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一个制度上的保障,一种约束。确保我们的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
(转自湖南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