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检察院强化四项举措 狠抓涉检信访息诉化解工作
近年来,安乡县检察院着眼于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涉检信访息诉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2007年以来,共成功化解涉检信访案件12件,其中息诉10年以上信访缠案3件。
一、健全工作体系,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检信访积案化解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信访责任,领导小组坚持定期研究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为及时处理涉检信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领导保障。二是着力完善体系,强化岗位责任。结合不同的岗位特点,将信访责任细化量化至每名院领导、每名干警,层层签订信访责任状,形成了“以院领导为主导,以控申部门为主体,各业务部门分工配合”的责任体系,构建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对重点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一包到底、彻底化解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将涉检信访问题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实行“谁执法、谁办案、谁负责”。三是严格接待制度,强化接访责任。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检察长在接待日对涉检信访案件亲自接待、亲自化解;控申部门定期组织各业务部门、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共同接访,对联合接访中的信访案件行实归口办理,依法及时化解。同时要求在接访中热情接访,以理释访,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杜绝冷硬横拖、作风粗暴的现象。二年多来,共接待来信来访83件(次),检察长接访26件(次),没有发生一起因接访而引发的信访矛盾。
二、坚持防范稳控,在疏导矛盾上下功夫
一是摸底排查,超期预警。坚持对信访案件从事实、理由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可能诱发涉检上访的案件进行分类归口管理,重点跟踪监控;加强重大节日、重大会议、重点日期对涉检信访案件的摸底排查,确定信访监控重点,及时发现上访苗头,随时掌控信访动态,并采取相应的预警处置措施,做到对可能上访的信访案件早发现、早处理、早调解。二是下访巡访,疏导诉求。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沉,主动深入农村、社区调查走访,深入了解信访诉求,全面掌握信访苗头和信访动态,及时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依法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将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就地息访。同时,推行带案下访,与信访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并依法解决当事人的信访诉求,促进息诉罢访。两年多来,共开展下访巡访15次,接待群众83人次,就地解决矛盾纠纷13件,其中成功化解涉检5件。三是监督惩治,消除矛盾。我院坚持对涉检信访案件中反映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深入调查,并发挥职能作用进行严厉打击惩治,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如退休教师王树林因债务纠纷被罗某非法拘禁致残信访案,其家属因对此案未得到公正处理,1997年以来一直到省市有关部门申诉,并声称将组织到京上访。在收到上级交办信访案后,我院一方面在检察长高度重视下,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对未公正处理的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另一方面对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从重从快打击。2008年12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罗某等六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上访人王树林家属敲锣打鼓为检察机关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历经十年的信访案彻底息诉。
三、推行“阳光调处”,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
一是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代表对信访案件的处理公开听证,进行公开公正处理,得到信访当事人的信服。如安丰乡东南洲村两村民胡飞龙、胡典均反映该村支书许某涉嫌贪污信访案,县检察院不予立案后,两胡不服,一直到省进京上访。2008年6月,我院邀请人大代表及社会群众20多人对案件的办理进行公开审查,案件承办人公开阐述许某涉嫌贪污的调查情况,复议机关就维持不立案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并接受与会人员的公开质询。对案件的公开公正处理,两胡表示心服口服,不再对检察机关调查处理情况上访。二是加强联合审查。在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该院在对信访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彻底调查的同见面”制度:即与事实证据见面、与处理过程见面、与处理结果见面,赢得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支持和信服。三是依法公正赔偿。对排查出来的信访案件严格审查。对事实证据及法律认定确有错误、符合赔偿条件的申诉案件,根据受损害程度依法公正给予相应刑事赔偿,对暂扣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返还。两年多来,共给予刑事赔偿3万余元,返还暂扣赃款5万元。
四、注重析理帮扶,在增强息诉效果上下功夫
一是以说理教育促息诉。针对一些当事人因法律政策不清不断上访、缠访形成积案的情形,我院组织院领导和业务骨干对其进行释法解理,从法律政策和道德情理的角度指出其观念上的偏差,感化并诱导其纠正行为上的错误,自觉息诉服判。官当镇赵某于1958年因奸淫幼女被判刑后一直不服,上访50余年,2008年本院接到赵的上访申诉后,立即组织力量对赵不服判决久诉不息案件进行认真调查、复核,以为赵被判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针对上述事实,对上访人赵某耐心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认罪服法,表示不再上访。二是以帮扶活动促息诉。对一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上访户,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为其排忧解难,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境,改善生活条件,发展农业生产,扶持其就业,使上访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如上访近二十年的安尤乡官陵湖村村民李仁贵,其因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50多岁仍单身一人,没有生活来源,在查证有关情况后,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为其落实最低生活补助费和住所,其心存感激,表示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