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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强化案件质量异体审查机制效果好

来源: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11-27 08:42:23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乡法院为了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在推进精细化管理中不断加力。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案件质量异体审查机制,主动预防,及时纠正不适当执法行为,保证了执法行为“零过错”,干警“零违纪”。连续四年来,该院司法绩效评估指标均处于全省前列,效果明显。主要做法是:

     一是同体管理与异体审查并行,强化职责促管理。该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审判管理工作职责。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业务单位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三级管理案件质量的传统模式,具有行政性的隶属关系,同体性明显,功利目的一致,缺失外部监管的有力制肘,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和弊端。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业务管理机构,对案件审理最后把关,也主要由业务单位提请研究评议,才行使职权,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在案件质量管理上,特别是事前、事中监管比较薄弱,有必要强化异体审查机制,顺畅管理层级。去年以来,该院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内设立了专项执法活动审查组,在不改变原有管理机制的情况下,独立于传统模式之外,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进行异体审查,并赋予该办公室对拟定重大事项启动审判委员会会议议决的职权。

      二是备案审查与专项审查兼顾,突出重点抓关键。该院重视审判执行流程监管,抓重点事项、关键环节。去年以来,该院在对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及时性备案审查的基础上,针对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容易引发司法不公的薄弱环节,进行了重点调研。确定了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司法拘留、罚款、变更执行主体、中止执行、采取强制拍卖执行措施、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判决无罪、适用缓刑、单处罚金刑等12项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活动,实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

      三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精细运作加力度。该院从源头预防着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管”齐下,精细化动作。各业务单位有重大执法活动,事前要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告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时,送书面材料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审查组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至迟2日内审查完毕,遇紧急情况,如先予执行等,及时办理。审查结果与主管院领导意见不一致,由一把手定夺或审判委员会议决。经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查的执法活动,该办公室可以事中派员观摩,但不参与执行活动。对不规范或不合法的执法行为,提出书面报告,通报该业务单位和主管领导,并登记备查。事后结合对该案件的日常评查情况,综合评查结果,按“一案一档”建立执法档案,其评查结果作为对业务单位案件质量季度讲评与年度岗位目标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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